点击:207时间:2026-09-10 00:00:00 来源: 资产管理部 大 中 小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未来能源超充站停车位
2、数量:3
3、计量单位:个
4、出租标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兴越路山姆会员商店西侧50米
5、标的状态:空置
二、其他基本情况
1、名称:欧式箱变容量
2、数量:3
3、计量单位:Kva
4、出租标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兴越路山姆会员商店西侧50米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四、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1、租金挂牌价:3.78 万元(首年)
2、是否有保留价:无
3、租金挂牌价备注:首年3.78万元,第四、五年在首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5%
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涉及
5、租金支付要求: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用途:停车位
7、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场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负责原有充电设备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8、租期:5年
9、有无免租期:无
10、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保证金事项
1、交纳金额(万元):1
2、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3、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4、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无涉。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六、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1、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9-10
2、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9-16
3.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5.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6.(1)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2)期间征集合格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3)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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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