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W 发布时间:2018-08-13 06:25:41
反馈时间:2018-08-13 18:25:41
乘客您好:
根据《绍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针对乘客反映的情况,公司已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非常感谢乘客对公交的监督。
市公交集团
2018年8月14日